“工伤认定下来了,赔偿却没着落,难道要一直耗在诉讼里?” 小李因工受伤后,面对一拖再拖的赔偿问题一筹莫展。另一边,小李的用人单位西安某人力资源公司也因对工伤认定存有疑问久拖不决影响正常经营。近日,随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首份工伤类行政调解书,这起僵持不下的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该案源于一起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人小李驾驶电动车发生意外,经医院诊断为锁骨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安机关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对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郑州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复议机关复议后予以维持。但西安某人力资源公司提出多项异议:一是小李事发前正处于淘汰谈话阶段,可能存在虚假报工伤的情形;二是事发时间为下午3点,已超出合理迟到时限;三是小李平日有骑摩托车飙车习惯,而事发当日却骑慢速电动车受伤,有“旧伤伪造新伤”的可能。由此,该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相关决定。
庭审中,双方对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争议,争议焦点集中于“事发时是否属于上班途中”。案件陷入胶着,承办法官李宁细致梳理后,发现双方实质争议核心实为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问题,于是启动调解程序,力争从根源化解争议。
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依托多项关键证据——包括劳动关系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等,逐一回应公司提出的疑点,厘清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同时向双方详细阐释《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赔偿、补偿案件可调解的规定,以及《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工伤”的认定标准。
经过多轮沟通和释法明理,双方最终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一致。法院据此出具行政调解书。对小李而言,人力资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全部工伤相关费用,共计9万元;对公司而言,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3月解除,小李在收到款项后不得再就本次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及劳动关系事宜通过任何途径主张权利,彻底避免后续纠纷。
“早知道能这样解决,当初就不用那么焦虑了,现在总算能安心养伤了!”小李如是说。
公司负责人亦表示肯定:“调解书把权利义务写得明明白白,公司不必再陷入冗长诉讼,也能杜绝后续争议,让我们尽快回归正常经营。”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