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就等于脱离工作?项目经理请假后坐在车内猝死,相关部门认定非工伤,家属不服。法院的判决揭示了职场人的真实状态:只要手机开着,你就可能还在“岗位上”!今天,巩义市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该起案件详情。
张某原本是某发电公司的项目经理,2023年11月,张某在公司厂区宿舍前自己车内突发疾病去世。12月,某发电公司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相关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给死者公司及死者家属袁某。袁某认为张某的死亡是工伤,不服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遂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判决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要求该部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第三人某发电公司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处理。
法官说法:请假后至坐在车上的期间,仍一直在处理工作事务,未完全脱离工作
本案中,虽然当日下午张某本人请假,但张某死亡后被发现时其在公司宿舍楼下的车中,在请假后至坐在车上的期间,并未离开工作岗位,且一直在处理工作事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完全脱离工作。张某作为公司的项目经理,其岗位职责多为业务洽谈、协调、督促安排项目建设等,其工作的特殊性,办公地点相对灵活,办公地点不局限于在厂区内办公室,还需要去各个项目工地实地查看、督促落实项目进展。关于工作的方式方法问题:随着现代通讯科技的发展,利用电话、微信、钉钉等通信工具接收工作任务,安排部署工作,已成为劳动者生活和工作中的常态,认定该行为及方式方法是否系工作状态、工作原因,关键要看是否与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当天,张某多次接听电话,其实际仍在工作时间内远程处理工作事务,接听工作电话后车辆没有开走,出现死亡,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规定,应视同工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霈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