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二手车不能过户还要买 车被拖走,购车款还能要回吗 | 以案说法

2024-12-10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明知车辆不能过户,仍然购买,结果车被开走,钱还能要回来吗?今天,来看看河南省高院“豫法阳光”发布的鹿邑县法院审结的一起二手车买卖纠纷案。

2021年5月,金某通过杜某购买一辆本田二手车,双方签署协议约定:“此车过不了户,带车牌终身使用,车款共10.6万元。保证此车无盗抢,无抵押,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退还全部车款。”

协议签订后,金某向杜某转款10.48万元,杜某将车辆行驶证、车辆注册登记证书随车交付金某。2023年7月15日,车辆被行驶证登记人齐某拖走,金某将杜某、齐某诉至鹿邑县法院城郊法庭,请求解除购车协议,并要求杜某返还购车款、齐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本案案涉车辆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齐某,杜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取得齐某的授权处分案涉车辆,且事后齐某对金某与杜某之间的交易行为未予追认,杜某在明知自己无权处分案涉车辆的情况下与金某签订协议,转让该车的使用权,协议应属无效。金某应将案涉车辆返还杜某,杜某向金某返还购车款。金某与杜某均存在过错,应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金某已经使用案涉车辆超过两年,已获取使用该车带来的收益,收益部分在杜某返还购车款时应予酌情扣除。综合考量金某与杜某存在的过错程度及车辆实际使用情况、车辆折旧、寿命等因素。杜某应按案涉车辆实际交易价款104800元的60%,即将购车款62880元返还金某。

金某与齐某不存在案涉车辆买卖合同关系,齐某作为案涉车辆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有权处分自己名下的车辆,将案涉车辆拖走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金某要求齐某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说法:购买二手车应注意这几点

一般来说,如果购车人明知车辆可能存在的权利瑕疵风险(被抵押、无法过户等),但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该车,应当认定系自担风险行为;如果售车人构成违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无权处分,购车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认定合同无效。

法官提醒,在二手车买卖中,应特别注意这几点:购买二手车前,应全面调查车辆的来源、是否存在抵押、经济纠纷等情况,若存在抵押、经济纠纷的情况,不建议购买;签订完备的购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车辆无经济纠纷、无抵押等条款;完成交易后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位士栋

《郑州晚报》版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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