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合伙生意黄了,投进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5-09-27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生活中,亲友之间合伙开店本是常有的事情,然而,一旦合伙经营不善生意黄了,“创业搭子”不按约定退还投资款咋办?9月24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一起这样的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王某与杨某是多年好友,2024年4月,王某萌生开网店的想法,杨某得知后表示愿意一起入伙。双方经过商量,签订网店《投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为1年,杨某出资,王某负责店铺运营、选品。如店铺亏损,王某应保证如数退还杨某的出资款。随后,杨某先后为网店投资35403元。然而,网店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实际运营,杨某多次要求王某退还投资款,王某在微信中承诺退还,却一直未履行,杨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双方又曾是好友,为从源头妥善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初期,双方因退伙争议矛盾激烈、互相指责,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疏导他们的情绪。同时,释明《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沟通中,王某逐渐表达其有还款意愿,只是碍于目前手头资金不充裕,无法一次性偿还。杨某也表示,看在昔日友情上,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分期返还3.5万余元投资款给杨某。协议达成后,王某返还了首笔3500元投资款,双方握手言和。

说法:合伙不能只看“商机”忽视风险

承办法官随后表示,由于合伙经营多发生在亲戚朋友或者熟人之间,往往只是基于互相信任的口头合伙,缺少详细的合伙协议,没有规范的管理和财务制度,有的甚至没有合伙账目或账目混乱,极易在经营中因利润分配、亏损负担等问题产生纠纷。因此,提醒大家在选择“入伙”前一定要提升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能只看到合伙“商机”而忽视风险与陷阱。合伙前需要明确合伙项目的合法性,同时,要制定好“合伙规则”,务必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对各自分工,尤其是对入伙、退伙、出资比例、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等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进行清楚明确的约定。即便亲如兄弟、姐妹也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清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经营过程中,注意完善财务制度,做好收支明细、物料清单等的记录、保管,并定期对财务账目进行盘点、核算,对合伙的债务及时偿还,在秉持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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