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1日,记者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为有效遏制职业中毒事件,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我省将集中展开为期3个月的使用有机溶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
据介绍,有机溶剂常作为稀释剂、清洗剂、去脂剂、粘胶剂、萃取剂等被广泛地应用于电子、印刷、箱包鞋类制造、家具制造、医药、化工等行业。近年来,有机溶剂导致的职业中毒时有发生。我省有机溶剂使用范围广,接触人员多,极易发生群体性职业中毒事件,严重威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因此,此次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面向全省集中展开,重点排查使用有机溶剂的职业病危害隐患,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个体防护,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性中毒危害。
专项检查计划为期3个月,检查范围覆盖全省所有使用有机溶剂的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制鞋、箱包加工、皮革制造,家具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电镀、假发加工等使用有机溶剂的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监督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将组织有职业健康管理、监督执法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使用有机溶剂的用人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有机溶剂的使用管理情况;工作场所通风排毒设施设置、运行及维护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情况;接触有机溶剂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健康档案建立情况等。
省卫健委明确要求: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机溶剂或隐瞒使用有机溶剂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对使用有机溶剂工作场所未设置通风排毒设施或通风排毒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对使用有机溶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或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对拒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严防违规生产引发中毒事件。
此外,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将专项检查同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效能;同服务企业结合起来,指导企业优先采用无毒、低毒的工艺技术及原辅材料,提升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和水平。省卫健委将组织督导组,采取明查暗访、警示曝光等方式,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郑报全媒体记者 汪辉 王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