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替人借钱自己成被告,这“锅”背得冤不冤?

2025-08-29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朋友有难,帮着借点钱应该没啥大问题。”可您知道吗?这种看似仗义的行为有可能让你陷入法律漩涡。今天,记者获悉,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已执结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大家敲响警钟。

丁先生与王某曾是同事。2022年,王某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向丁先生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剩余9万元迟迟未还。今年3月,丁先生多次催要无果,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王某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丁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庞阳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王某名下的财产状况,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经丁先生提供线索,执行员找到王某。经当面沟通得知,王某仅是名义借款人,借款实际由他人使用。执行员联系到实际用款人,详细释明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实际用款人就剩余款项制定还款计划,并当场履行首期还款5000元,承诺以后按约履行。

说法:为何“替借”要担责?

在法律上,借条上签字的借款人,就是还款义务人。只要你在借条上签了名,出借人就有权找你要钱。王某虽然是替人借钱,但他作为借款人签字,从法律上其本就需承担还款责任;更重要的是其在案件审理阶段未积极应诉,未能及时向法院说明实际情况,后续就更加被动。

因此,办案法官提醒,切勿轻信“只签个名,钱不过手就没事”。一旦实际用款人失信,债权人首要追偿对象就是在借条上签名的借款人。

若实在无法推辞,务必在借条中清晰注明“实际借款人为XXX”,并确保实际用款人共同签名确认。同时,妥善保管借款交付凭证(如转账记录)。

若已替人借款,发现对方有违约苗头,立即收集证据(如沟通记录、还款承诺等)。必要时,主动通过法律途径向实际用款人追偿。若已进入诉讼程序,更要积极应诉,向法庭如实陈述、提交证据,避免因消极应对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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