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家里“分内事”离婚能获经济补偿吗?答案来了

2025-10-21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当婚姻走向尽头,那些从未出现在工资单上,常常被视为分内事的家务劳动,作为无形的付出能否获得有形的回报?今天,河南高院豫法阳光发布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这样的离婚案,来看结果如何。

2011年,胡某与王某步入婚姻殿堂,并生下女儿小梦。婚后数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成为生活的常态。2022年10月起,二人分居生活。2024年12月,胡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外,胡某认为在婚姻生活中,自己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包括照顾孩子、操持家事等,而王某没有尽到本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故另外要求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家务劳动虽无薪酬,但对家庭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胡某承担了较多的操持家务、抚育孩子等家庭责任,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现双方感情已无挽回,均同意离婚,法院随即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小梦由胡某抚养,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房产、车辆归王某所有,王某一次性支付胡某包括家务劳动补偿在内的经济补偿共计25万元。

说法:家务劳动补偿于法有据

家务劳动补偿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为“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肯定了家务劳动对于婚姻家庭的贡献,赋予了负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有利于鼓励家庭成员参与家务劳动,促进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于平衡夫妻经济利益,消除就业一方对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歧视,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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