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着驴头卖马肉,这种坑蒙消费者的事也能干得出来?8月19日,河南省高院豫法阳光发布了三门峡义马市人民法院已审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例,提醒商家守法经营,千万不要耍小聪明。
张某友在义马市经营一家“老张驴肉汤馆”,为降低食材成本,便萌生在驴肉中掺杂廉价马肉的想法。自2021年10月至案发,张某友通过抖音与从事冻肉制品生意的张某涛(另案处理)联系,以远低于纯驴肉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混杂马肉的驴肉,并对外宣称售卖的是正宗纯驴肉。2024年10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张某友售卖的驴肉中掺杂有马肉成分,便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友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所犯罪行。经审计,张某友违法销售金额为12万元。
义马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友在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友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张某友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张某友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张某友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说法:“偷梁换柱降成本”小心触碰法律红线
办案法官表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稳定与公共利益构成不容忽视的威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不诚信经营,均属违法行为,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即涉嫌刑事犯罪。
提醒餐饮食品行业的生产者、销售者,切实摒弃“偷梁换柱降成本”的侥幸心理,坚决抵制“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业乱象,始终坚守“法律红线不可逾越”的底线。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胡少峰 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