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心,买房后就将契税交给开发商。怎料承诺的“交费”“办证”一条龙服务迟迟拖延。眼看政府出台政策规定时限内交款可享受补贴,但开发商“稳如泰山”,最终错过大额优惠。这笔损失该如何要回?今天,来看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例。
2018年4月18日,王某购买某开发商开发的房产一套。2019年8月31日,开发商收取王某房产契税款项13619元,并承诺会马上交费并办理房产证。然而,这一交,就交出了大麻烦。当年政策要求,如果在10月17日至11月15日内完成契税缴纳的,可以享受缴纳商品房契税税款总额20%的优惠补贴,算下来能省近3000元。但因开发商迟迟不办证,导致错过补贴窗口期。因开发商至今没有给其办理房产权属登记证书,王某将开发商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契税、赔偿利息,并索赔“错失优惠”的损失。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开发商退还王某契税及利息;对于王某请求的政策优惠损失,可以在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后,再确定实际损失的数额,另行主张。
说法:既要保障购房人的权利,又要避免过度推定损失
作为专业的地产公司,收取税款后,开发商没有在优惠政策区间内及时为购房者办理房产权属登记证书,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也未及时告知购房者原因并退回收取的税款,应当赔偿购房者损失。此外,购房者的补贴损失确因开发商违约导致,但该损失是否实际发生及具体金额,需待购房者后续办理权属证书时,根据当时政策能否补办或替代优惠措施确定。这种裁判思路,既避免过度推定损失,又保障了购房人的权利。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杨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