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弓在很多人眼里只是个玩具,可威力却不容小觑,尤其是小朋友玩弹弓,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安全事故。那么,未成年人之间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被告一方都应该承担哪些费用呢?
今天,一起来看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
案情始末——
2023年1月,5岁的小豪和小林在小区院内玩耍,小豪玩弹弓时不慎打在小林的眼部,致使其住院治疗7天。小豪的父母知道孩子闯了祸,承担了小林的住院治疗费用。对后续治疗费及各项损失,小豪父母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小林的父母也应该对孩子的受伤承担责任,最终双方协商未果,引起诉讼。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当庭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等共计9000元。
说法:
公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可侵犯
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可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何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行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本案中,被告用弹弓弄伤原告眼睛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被告年仅5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进行承担。同时,原告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的父母应当尽到监护职责,原告受到伤害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梦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