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买辆新能源车,自家车位充不了电?一起看看法院判决

2023-10-21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2021年,马先生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后,想在自己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便向电力公司提出报装申请,由于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设施的证明材料,马先生便向物业公司提出相关需求。不料物业公司却以安装地下充电设施不安全为由,拒绝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材料。无奈之下,马先生将物业告上了法庭。今天,记者获悉,该起案件已有判决结果。

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可根据自己的意志,通过其选定的合法方式对建筑物专有部分进行使用。涉案车位的规划用途为停放汽车,马先生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符合该用途,可以停放至该车位,其要求安装的充电桩并非汽车本身是否可安装在案涉车位上,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属于科技进步带来的新领域和法律空白点。

法律空白可通过法律原则进行填补,故应根据民法原则对车位用途进行理解。我国《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从这一原则出发,安装充电桩系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马先生有权在其使用的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

对于物业公司,小区建设时铺设的电网并不适应现在功率过高的充电桩的意见,应以供电企业的勘查结果为准,且同意马先生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可放松、放弃管理。物业公司仍可在发现侵权等不当行为时,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予以纠正、制止。物业公司不得以此为由,对抗业主的合法权利。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为马先生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说法:物业公司应协助业主安装充电桩

鹤壁市淇滨区法院钜桥法庭副庭长孙丹丹提醒,新能源汽车属于新生事物,安装充电桩能有效发挥新能源汽车使用价值,物业公司应该提供必要协助。至于安装充电桩是否会造成安全隐患,不应由物业公司进行主观认定,而应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勘察和把关。因此,物业公司应该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且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对安全风险点的巡查检查,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如果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前,已对小区停车位按照车辆性质合理划分区块、分配车位配比,且业主在购买车位时也已知晓有新能源车位和油车车位之分,并在已签订的协议中对油车车位无法安装电车充电桩有明确约定,则双方应依照约定履行。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李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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