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轻微事故“路怒”上头,撞车打人换来一年刑

2025-08-30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两车发生轻微剐蹭,本是件小事,但乔某却“路怒”上头,不仅驾车撞向对方车辆,还对人动了手。今天,新郑市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已审理的这起案件,乔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23年2月,乔某驾驶轿车与黄某驾驶的面包车在道路上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黄某下车查看后,发现双方车辆都没什么明显损伤,而此时乔某既未下车查看,也未作任何言语交流。黄某想着乔某大概也不会在意这个小事,本着息事宁人的想法,便没再上前与乔某沟通,直接驾车离开了。乔某看到黄某没有与自己打声招呼就走,怒火渐生,随即驱车追赶。黄某行驶至加油站加完油准备驶离时,乔某追至现场,不分青红皂白便直接驾车撞击黄某车辆,造成两车损坏,这时乔某心中的怒火仍未平息,又从车上拿来铁质工具对黄某一顿殴打。经鉴定,黄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车辆损失价值55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乔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乔某系初犯、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依据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判处乔某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黄某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说法:“路怒”打人要负刑责

该案承办法官张连中表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该案中,乔某出于“路怒”情绪,实施了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和持械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路怒”是一种危险的情绪失控行为,堪称交通出行中的“隐形杀手”,司机因个人情绪在道路上开“斗气车”,小则造成交通堵塞,大则引发事故,这既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的严重无视。因此,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理性和克制。遇到交通纠纷,应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不可让愤怒冲昏头脑,做出触碰法律红线的举动。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叶春苗 靳斐然

分享到: 编辑:陶莎 统筹:陈静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