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网购猫咪4天死亡,卖家被判退还购猫款、赔偿医疗费等2915元

2025-08-30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网上买猫,到家仅一周就死亡。消费者认为买到“星期猫”,卖家却拒不认责。今天,巩义市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已审理的这起因网购活体宠物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在便捷的网购背后,活体交易隐藏着怎样的风险?消费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一起来看看。

今年5月19日,方某经朋友介绍,向李某购买一只金渐层幼猫。支付1300元后,李某通过物流将幼猫寄出,方某于次日接收。5月23日,方某发微信告知李某所购买的宠物猫出现呕吐情况,并于当日带该宠物猫至宠物医院进行检查,检测结果为“猫瘟”。为此,方某花费宠物诊疗、药品费共计700余元。后该猫于24日上午死亡,方某支出火化费用340元。双方就案涉宠物猫死亡后的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引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作为专业宠物卖家,应当保证其所出售的宠物健康状况良好。案涉宠物猫在运送到方某处后第5日即被检测出“猫瘟”并于次日死亡,李某未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接种疫苗的相关记录等证明其出售的宠物猫在交付时符合活体动物买卖的标准,因此李某交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宠物猫,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方某为救治宠物猫而支出的治疗费用属于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700余元应当由被告负担。妥善处理宠物尸体符合公序良俗的核心价值观与绿色原则,因此火化费是合理且必要的实际支出,应当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李某赔偿方某购猫款、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915元。

提醒:买宠物应要求商家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消费者应当在具有正规资质的宠物店购买,核实宠物接种疫苗情况,要求商家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付款后保留沟通记录、检测报告等关键证据。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协商,若协商不成需尽快找平台投诉或起诉。

记者 鲁燕 

分享到: 编辑:陶莎 统筹: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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