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学生放假回家,在小区内玩耍的小朋友也多了起来,那么,小朋友在小区与朋友玩耍时发生碰撞受伤,到底该由谁来担责?今天,巩义法院这起案例告诉你答案。
9月28日,在巩义市某小区内,3岁的小曹和8岁的小张、小范在小区内玩耍,小范骑着自行车看到抱着小曹的小张,为了规避两人,他不慎摔倒在地,紧张的小张也不小心带着小曹摔倒在小范的自行车上,致使小曹下巴裂伤。经诊断,缝合7针,小曹的家长垫付医药费1229.4元。
事后,小曹的家长曹某与小张、小范的家长张某、范某针对后续治疗以及赔偿问题商量未果后,11月19日曹某一纸诉状将小张、小范及其家长起诉至巩义市法院。
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巩义市法院在11月28日先对此案件进行了诉前调解。调解员从邻里和睦角度劝导三位家长,缓和双方的抵触和对立情绪。他首先与曹某沟通,小范并没有撞到小张和小曹,并且小张、小范为避免碰撞躲避身体也有擦伤,而曹某作为监护人应对小曹履行监护职责,所以在案件中曹某负有一定责任。同时,他也劝导张某和范某,双方毕竟是邻居,并且小朋友之间关系都不错,小曹受伤两人也负部分责任。最终,经过调解员四个小时的耐心劝解,张某和范某也考虑到小曹年纪还小,并且十分理解曹某的爱女之心,愿意分别补偿小曹1000元和900元,该案件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纠纷,还避免伤害邻里之情。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第1058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此案中,曹某作为小曹的父亲,对小曹的身心健康具有保护的责任,而他对小曹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导致小曹受到伤害,其自身具有一定过错,所以应该承担一定比例责任。
贪玩是小朋友的天性,其健康的成长离不开家人及社会的细心呵护,为了让小朋友玩得安全,各位家长也要加大对小朋友的看护力度,让他们能够安全、快乐地成长。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程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