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撞伤路人,离异父母和实际抚养孩子的爷爷谁该担责?今天,来看河南省高院豫法阳光发布的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告诉你答案。
2021年6月,未成年人杨某骑一辆无号牌电动车沿路行驶时,因速度过快,把路人张某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受伤住院,并产生巨额花费。但因被告杨某尚未成年,故张某某将杨某及其因犯罪正在服刑的父亲杨某卫、离婚后未能抚养杨某的母亲侯某霞及与杨某共同生活的爷爷杨某现均告上法庭,主张四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的父亲杨某卫和母亲侯某霞虽已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杨某由杨某卫抚养,但侯某霞对杨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杨某卫因刑事犯罪被羁押不能直接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仍应承担监护责任。
杨某卫虽因刑事犯罪被羁押不能直接履行监护职责,但不能因此免除其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原告张某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杨某现作为杨某的爷爷抚养照顾杨某,与杨某共同生活,视为杨某卫、侯某霞委托杨某现履行对杨某的监护职责。杨某已70 余岁,抚养照顾处于青春期的杨某实属不易,不宜过分苛责其教育能力。且张某某、侯某霞均未举证证明本案交通事故系杨某现代为履行对杨某的监护职责时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故法院驳回主张被告杨某现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杨某卫、侯某霞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
说法:离婚了,父母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父母离婚后,客观上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是否应当承担未成年人侵权的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离婚后未能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仍应对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那么,无法定抚养义务但实际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应当承担未成年人侵权的赔偿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父母未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照顾未成年人,可视为未成年人的委托监护人。但监护权并不因委托监护的发生而转移,只是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方式发生了变更。如果受托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监护过程中有过错,那么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杜向华 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