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紧张常常让人焦虑,“额度秒批”的网贷往往让人眼前一亮。然而,实则暗藏防不胜防的利率陷阱。今天来看郑州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网络借贷案件,或许能给您提个醒。
2023年2月10日,霍某通过某互联网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后,在线发起3万元贷款申请。该平台依据用户协议自动生成电子《产品服务协议》,经申请审核通过后,霍某某与某金融公司在充分知晓合同条款前提下,依法签订电子《借款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3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23.725%;违约金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0.0657%计算。”某金融公司当日完成放款操作。但霍某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逾期还款行为,仅偿付部分本息。于是,某金融公司将霍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霍某立即清偿剩余借款本金,并支付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及违金。
法院审理认为,霍某与某金融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霍某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鉴于某网络平台合作金融机构,主营业务为各项贷款、票据贴现等,经核查其未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名录,故对其主张的违约金及超出法定上限的利率计算标准不予采信,依法调整为综合按同期一年期LPR的4倍即年利率14.6%计算。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霍某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29668.08元。
说法:电子借款合同及服务协议具有法定约束力
电子借款合同及服务协议的效力。通过某互联网平台电子签名方式完成合同签署及协议确认的行为,已构成对网络借贷业务契约关系的法律确认,该电子合同及服务协议依法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定约束力。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违反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借款及利息。
对于年利率及违约金日利率认定。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本案中原告未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其《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年利率明显超出合理范畴,应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调整为综合按同期年利率14.6%计算。
办案法官提醒,网贷要小心,违约代价大。在享受借款带来便利的同时,广大消费者也需时刻牢记自己按时还款的义务,合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过度消费,自觉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树立正确合理的消费观念。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徐文娟 曹红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