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余吨铝渣几经倒手倒进山沟、荒地,造成严重的污染,明知故犯,除了获刑还要罚金、赔偿。今天,来看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污染环境罪案件,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赵某经营着一家铝业公司,在明知铝渣属于危险废物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700余吨铝渣,先后分批次非法出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周某,周某对该批铝渣进行提炼加工,将产生的废铝灰,转交给同样无资质的王某处置。王某为节省处置成本,在明知不能私自处理危险废物的情况下,将废铝灰随意倾倒在新密市某乡镇的山沟、荒地等区域,从而对该区域的土壤及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因该危险废物刺激性气味太大,附近村民向当地镇政府反映,镇政府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该批废铝灰鉴定,得出结论:“该乡镇所堆放的固体物质至少具有毒性物质的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案发后,当地镇政府出资对废铝灰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周某、王某等三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三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并依据三人犯罪情节,依法判处三人有期徒刑3年至4年零6个月,判处罚金6万元至10万元不等;另对赵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判处赵某赔偿生态环境污染处置费用129万余元。
提醒: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务必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任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都是饮鸩止渴,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务必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处置各类具有毒性、腐蚀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广大群众也应提高环保意识,自觉抵制污染行为,积极监督举报,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园。切勿像赵某等人一样,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秦世璞 魏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