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一个推搡,换来10个月刑期3万多元赔偿

2025-05-21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小到家人拌嘴、同事争执,大到撺拳拢袖、拳打脚踢,但不同的处理方式可能带来天差地别的结果。今天,来看看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只是一个推搡动作,却换来失去10个月自由和3万多元赔偿的沉重代价。

2024年4月,赵某与张先生因工作上的分歧发生激烈争执。情绪激动地赵某用力推搡张先生,导致其倒向叉车,身体遭受重创。经鉴定,张先生腰1、2椎体左侧横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左侧第10肋骨骨折,构成轻微伤。随后,赵某经警方通知主动到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张先生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综合赵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等,依法对赵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判令其赔偿张先生36643.16元。

说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矛盾出现时,“忍”,意味着克制情绪,以理性沟通化解问题,或许能让一场风波消弭于无形;“不忍”,任由冲动支配行为,就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当矛盾发生,请冷静思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千万不要冲动行事,这样不仅会伤害他人,还会让自己身陷囹圄,毁掉美好的未来。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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