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参加了一个封闭式的“减肥训练营”,期望通过科学的方法达到瘦身目标。然而,训练期间小美私自离营遭遇意外,受伤了训练营该不该赔钱?今天,来看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结果如何。
2023年9月,17岁的小美参加了某健身房开办的“减肥健身训练营”,双方约定,小美自9月19日至10月18日在训练营生活并开展训练,周一至周六不可外出(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向教练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如因私自外出,出现伤亡情况,健身房不负任何责任,周日休息。随后,小美开始了“减肥之旅”。10月7日(周六)下午,小美在训练结束后,未请假自行离开训练营。10月10日(周二),小美在离营期间骑电动车摔伤,经医院诊断为锁骨骨折、耳开放性外伤。
意外发生后,小美的母亲认为训练营是封闭训练,小美外出且未按时返回的情况,健身房没有通知家长,健身房未尽到监管义务,导致小美外出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健身房负责人却表示,训练营每周日休息一天,小美已经年满17周岁,周六下午离营属于假期正常离营。因此,小美外出期间骑电动车受伤与健身房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小美将健身房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美违反训练营规定在周六自行离营,也未按规定在周日晚上返营,次周周一、周二继续处于离营状态。离营期间,小美骑电动车受伤,因此,小美对自身受伤应当承担责任。但由于小美是未成年人,在小美自行离营且未正常返营的情况下,健身房应当告知小美父母并向小美或小美的父母了解未返营的原因,但被告未告知其父母,也未进一步了解情况,对小美未尽到充分的监管注意义务,故其应对原告离营期间受伤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因此,小美对其自身受伤应负主要责任,健身房承担10%的责任比例为宜。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健身房赔偿小美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828.94元。
说法:训练营等机构应按约定有效履行监管责任
健身房作为训练营的开办者,应对学员(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训练及生活负有相应的监管责任,应严格管理学员的出入和安全,对于违反规定离营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员,更应及时了解情况。案中的健身房如果履行了监管责任,小美及时返回训练营,或可避免受伤的意外事件发生。因此,再次提醒类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员出入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学员的安全教育、规则意识,减少意外,避免纠纷。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