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生产凉粉,并违规添加过量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俗称“明矾”),以降低成本、非法获利。对于这些铤而走险的不法商贩必将追究刑事责任。今天,来看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2024年6月至7月,张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生产凉粉,并违规添加过量食品添加明矾,以降低成本、非法获利。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突击检查张某的加工作坊,现场查获问题凉粉500余斤。
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该批凉粉中铝残留量高达547mg/kg,远超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值100mg/kg。长期摄入过量铝可能会损害神经系统,增加患阿尔茨海默病等疾病的风险,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涉无证生产食品且违规添加过量明矾,导致铝残留严重超标,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说法:食品安全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
食品生产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合法使用添加剂,取得相关许可资质。任何为牟利而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我国《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务必依法依规经营,切勿以身试法!同时,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行使监督权,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马营慧 魏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