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作弊软件逃税21万多元!加油站老板获刑

2024-05-30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加油站老板伙同有关人员,通过安装作弊软件方式,逃税21万余元。

今天,记者从郑州航空港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该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作出判决,加油站老板获刑。

案情始末——

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某加油站实际控制人于某刚为谋取非法利益,联系闫某(另案处理)为其安装加油机控税主板,并在计算机上安装作弊软件,伙同加油站站长于某元(另案处理)通过控制计算机系统隐瞒实际营业额,偷逃应纳税款;2023年6月,于某刚再次联系闫某购买内置作弊软件的加油机,伙同于某元继续通过同样方式偷逃税款,偷逃税款总额共计21万余元。同年12月,于某刚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涉案加油站补缴了全部税款及滞纳金。

法院审理认为,于某刚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对税务部门监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某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涉案加油站已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于某刚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说法: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最高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记者 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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