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出售对公账户沦为电诈“工具人”,获刑罚金冤不冤?

2024-05-11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只要用身份证帮忙开家公司、办理对公账户,就能包吃包住还能赚一笔佣金?你心动了吗?当心!这背后可能是不法分子的“陷阱”。5月8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王某获刑9个月,被罚金8000元。

2020年8月,王某与前同事李某聊天时听说可以出售银行账户赚钱,顿时心动不已,随后根据对方指示到达南方某城市。李某在陪同王某游玩几天后,要求王某使用身份证将某“皮包公司”转让至自己名下。随后,王某又前往李某指定的三家银行办理了对公账户。事毕后,王某立即将公司银行账户、U盾、营业执照、手机卡等悉数交给李某。王某因此非法获利1500元。然而,王某不知道的是,正是他出售的对公账户,成了电信诈骗分子洗钱的“中转站”。截至案发,这些账户被用于接受多人电信诈骗资金合计13万余元。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通过提供银行卡的方式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并追缴王某违法所得1500元。

提醒:银行账户切莫出售出借,以免沦为电诈“工具人”

承办法官表示,对公账户原本是用于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结算的专用账户。相较于个人账户,对公账户的资金流量更大,资金频繁流转也不易被监测到,这也导致其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盯上,成为转移资金、洗钱的重要工具。

为此提醒广大群众,一方面要提升法律风险意识,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或是被“无风险”“不用担责”等说辞冲昏头脑,出租、买卖个人账户、对公账户或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同时,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另一方面,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一旦不慎丢失,要及时办理挂失或注销,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大意或贪图蝇头小利而沦为电诈“工具人”。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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