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离婚后孩子的医疗费,还需额外分担吗?

2024-03-23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夫妻离婚后,孩子生病花费的医疗费用还要额外分担吗?今天,河南省高院发布了鹿邑县人民法院已审理的一起这样的案件,看看法官最后咋判的。

张女士与李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在2009年生育一子,后因二人感情不和,2021年8月经鹿邑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儿子小李由张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在跟随张女士生活期间,小李突发疾病,先后在郑州、南京等医院住院治疗,共计花去医疗费4万多元。张女士要求李先生承担50%医疗费,即2万多元,并李先生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宋河法庭。而李先生辩称,已按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已包含相应的医疗费。

法庭审理认为,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小李患病花费已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主张额外产生的医疗费,张女士作为直接抚养人已全额垫付医疗费,可以要求作为父亲的李先生,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小李此次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4万多元,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李某应承担医疗费用的50%,即2万多元。

因此,判决李先生向张女士支付垫付的医疗费2万多元。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说法:超出抚养费数额的大额医疗费离婚也要分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此处的医疗费应理解为日常医疗产生的费用,对超过日常医疗范畴的大额医疗花费,仍应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此案中,张女士垫付的4万多元医疗费,已经明显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属于大额医疗花费,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李先生理应与张某共同负担。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分享到: 编辑:刘潇潇 统筹:杨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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