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买了房也住进去了,却因没有办房产证,无端卷入一场开发商的债务官司,导致他购买7年的房子差点“消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今天,一起来看巩义市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案情:买了7年的房子无端卷入开发商的债务官司
董某与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判决,该公司对董某有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的义务,董某申请强制执行。因武某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董某以案涉房产属于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责任财产请求予以查封,武某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经法院查明,2016年11月,武某与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认购巩义市某小区6号楼7层西户房屋,总价款50万元。签订协议后,武某一年内付清了全部房款并收到小区项目部出具的收据。同时,武某于2017年2月交纳物业费,2018年7月交纳燃气费,并实际居住,不存在争议,房屋属于武某。最终,巩义市法院判决,不得执行武某的房屋。
说法:买房要及时履行合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购买房屋所需资金较多,无疑是每一个家庭的大事。无论是从房地产公司购买新建商品房,还是从个人手中购买二手房屋,都必须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既要及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合同价款、交付、过户及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又要及时履行合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房屋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前,绝对不能认为自己付清房款、占有房屋就取得房屋所有权。本案中原告购买涉案房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情形,对其不得执行案涉房屋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但其未能及时办理房屋过户,导致房屋被查封,继而形成诉讼负有责任,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杨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