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子债”必须“父偿”吗?

2023-07-20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儿子借钱后无力还款,需要父亲偿还吗?你是否也有这样的疑问,今天,来看河南省封丘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告诉你答案。

2021年5月22日,张某从李某处借款5万元,出具借据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5个月。后张某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李某就找张父商议,张父表示愿意代子偿还,并写下欠条,保证5个月内还清欠款。后因李某催款过急,与张父发生争吵。张父不愿意继续还款,李某将张父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本案中,张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在其无力偿还时,经债权人李某同意,张某可以将债务转移给其他人。张父代子偿还借款,并非法律规定的义务,但经与债权人李某协商同意,就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债务,不能随意反悔,拒绝履行义务属于违约。法院判决,张父按照约定应偿还李某借款5万元。

说法:“子债父偿”三种情况看清楚

封丘县法院冯村法庭庭长张辉表示,“子债父偿”一般没有法律依据,只有在继承关系等特殊情况下,父母才有为子女偿还债务的义务。常见情况有三种:子女未成年的,子女对外所欠的小额债务经父母追认后有偿付义务;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收入、财产均与父母家庭共有的,子女亦是为家庭欠债的,父母有偿付义务;父母继承子女财产的,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父母有偿付义务。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东杰


分享到: 编辑:朱琳 统筹:杨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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