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和李某(女)在一起生活20余年,如今,张某要求离婚,那么20多年的“青春损失费”该不该给?今天,记者带你一起来看河南省淮滨县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例,看最终结果如何。
2000年9月经人介绍张某和李某相识相恋后未婚同居,育有一子一女,直至2018年3月,两人才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其间,张某生意繁忙无暇顾家,李某便在家全职带娃、照顾老小。
转眼20年,儿子结婚成家、女儿顺利考上大学。谁料2020年4月,张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三年后,张某再次起诉离婚,在审理过程中,李某以20年无怨无悔全职照顾家庭,现年龄大、无工作能力为由要求张某支付“青春损失费”。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和李某结婚多年,在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后,未有效沟通、互谅互让,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20年4月,张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未能和好,现张某再次起诉离婚,表明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对张某的离婚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另在婚姻存续期间,李某全职顾家且无工作,在抚养子女方面承担较多义务,现两子女均已成年,李某离婚时要求张某给予补偿,考虑到李某离婚后,生活确有一定困难,张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张某每月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1000元。
说法:对家庭事务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经济补偿
淮滨县法院防胡人民法庭庭长邬成表示,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事务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考虑到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李某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付出较多,对家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在年轻时没有精力提升自我谋生能力,离婚时因年龄原因无法自食其力,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结合实际情况,法院依法支持李某主张的经济补偿诉请。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