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收购加工贩卖名酒酒瓶、酒箱,构成犯罪?答案来了!

2023-05-06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高价回收高档白酒酒瓶”,时常见人打着类似广告骑车穿街走巷收购名酒包装材料。殊不知,此类买卖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今天 ,记者获悉,河南省遂平县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可给咱提了个醒。

2019年以来,张某和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租用民房作为仓库,在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将回收的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包装材料进行加工整理、配套组装,先后卖给他人。公安机关现场查扣注册商标标识17448件,被公诉机关以涉嫌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刑法》第215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张某和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制造两种以上的注册商标标识共17448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且符合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属于刑法第215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共同犯罪中,二人的行为均积极主动,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均判处张某和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商标标识,是指用于商品上的商标载体是独立于被标志商品上的商标物质表现形式。如酒类商品上的瓶贴、自行车上的标牌、服装上的织带等。此案中,组装销售带有注册商标的空旧酒瓶、包装物成为可供再次使用的酒类商品包装,属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行为。

注册商标标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处。法官建议,广大消费者对用过的名酒酒瓶、包装箱进行销毁处理,以防制假贩假者钻空子。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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