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代发”不是侵权免责金牌

2026-07-22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无需囤货、低成本、低门槛的“一件代发”模式,是当下众多小微电商的主流经营方式。不少电商经营者片面认为,“不碰货、只接单”该模式便可规避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可事实真的是如此吗?近日,郑州航空港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告诉你答案:“一件代发”不能成为销售者的免责挡箭牌。

电商店铺售近似商标产品 遭起诉维权

据悉,原告某电子商务公司经合法授权,取得涉案注册商标在化妆品品类的排他许可使用权,同时拥有以自身名义起诉侵权行为的合法权利。

在日常经营排查中,原告发现被告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网络店铺,公开销售一款卸妆油产品。该商品的链接标题、详情宣传页面以及实物外包装上,均使用了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视觉相似度极高,极易让消费者对商品品牌、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涉嫌构成商标侵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将该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

商家以“一件代发”抗辩 法院不予采信

庭审中,被告某科技公司提出免责抗辩,辩称其全程采用“一件代发”经营模式,仅负责线上店铺接单、对接客户,涉案商品由上游供应商直接打包发货,自身从未接触、经手商品实物,不存在侵权行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对该抗辩理由依法不予支持。经比对核查,被控侵权商品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类别商品,且其所使用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在文字构成、视觉效果等方面高度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我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针对被告“一件代发”的免责争议,法院明确表态,“一件代发”仅为商品流通环节经营模式差异,不能免除销售者货源审查义务。被告未能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故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厘清法律边界 破除经营认知误区

“一件代发”是指零售商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不需要库存商品,而是将买家的订单和物流信息直接传输给供应商,由供应商将商品直接快递给买家。这种经营模式下,经营者很容易忽视对产品来源合法性的审查,认为只要自己能说明商品的来源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电商形态如何变化,司法实践始终遵循“经营者应对其销售商品负责”的基本原则。“一件代发”经营模式中,销售者虽不直接经手货物,但其在商品链接中使用他人商标,客观上利用了商标声誉吸引顾客,应当对商品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查。

根据商标法律规定,经营者主张合法来源抗辩应该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证明,一是客观上被诉侵权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具有明确来源且合法,二是主观上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已具备合理的注意义务,二者缺一不可。

法官提醒:合规经营才是唯一“避风港”

在此提醒广大电商经营者,“一件代发”模式并非知识产权侵权的“避风港”。经营者在享受该种模式便利的同时,必须增强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上架商品,特别是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品牌或标识进行宣传前,应主动向供货方索要并核实品牌授权文件,妥善保存完整的进货凭证与交易记录,切实履行作为销售者的审查义务,从源头规避侵权风险,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经营秩序。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孟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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