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男子收购充值卡后购买贵重物品变现的方式,帮助电诈团伙洗白赃款。10月28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结这起案件,两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今年1月,周某在刷短视频时添加了一名陌生人的好友。对方告知周某,有一些货源,可以低价购买某网络购物平台的储值卡,只要周某快速转卖,就能获利。周某觉得此事轻松且有利可图,便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将自己的手机号码等信息提供给了对方。对方将周某拉入一个群聊,并告知群内有大量货源。
周某很快找到了一名卖家,以七五折的价格购买了某网购平台充值卡的账号密码,随后用该卡购买了某品牌手机,并在某二手软件平台转卖变现,获利300余元。尝到甜头的周某很快开始在群内大量收购充值卡,并叫好友刘某帮忙发布二手商品信息。刘某起初有些犹豫,但看到周某确实赚到了钱,便心动加入。
为了快速转移资金,两人选择在收购卡后半小时内,迅速购买烟酒、品牌手机等容易变现的物品。为逃避打击,周某填写的收件人信息均为虚假名字。两人以为找到了一条轻松的生财之道,却不知已踏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随着交易量不断增加,他们的异常行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警方经调查发现,数十名电诈被害人购买的80万余元充值卡被周某绑定并消费,很快便锁定了两人。在审讯过程中,两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时他们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害了自己,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刘某二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两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二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说法:捂紧钱袋子 绷紧防诈弦
承办法官随后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借助购卡变现方式转移电诈非法所得的案件。不法分子要求被害人购买非实名的充值卡,随后将卡密转给电诈团队抛售,再诱使他人低价收购这些充值卡,进而将非法所得“洗白”,企图逃避法律制裁。被告人周某和刘某在明知所购充值卡来源不明且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为谋取私利而积极参与,最终难逃法律严惩。
这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更不要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必将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提醒大家对网上一些低价转卖信息擦亮眼睛、仔细甄别,发现可疑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