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 | 直播间网购12瓶五粮液到手全是假货,假一赔三!

2025-05-15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郑州的史女士网购名酒,到手的却是假货,该如何维权?今天,来听听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您释法析理、答疑解惑。

2024年7月,史女士在某短视频平台某直播间看到主播推荐“普五礼袋礼盒包装五粮液”,宣传中强调“主播专属”“正品保障”,她便一口气下单6套礼盒,支付货款8928元。然而收到货后,史女士却发现酒瓶存在瓶身污点、编码不齐、酒线不一等问题,她尝试联系商家却无人回应。更让她吃惊的是,经五粮液集团官方鉴定,这12瓶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随后,史女士将商家某商贸商行、经营者毛某以及短视频平台运营方公司、某短视频有限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一赔三,并追究平台连带责任。她认为,商家无酒品经营许可却销售假酒,构成欺诈;平台方允许无资质商家入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商家和经营者未到庭应诉。短视频平台运营方公司辩称,其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审核商家资质并公示信息,事后也下架了商品,尽到平台义务;短视频公司则主张自己与运营公司均是独立法人,主体不适格。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白酒经官方鉴定为假冒产品,商家在直播中承诺“正品”却交付假货,且未到庭说明货源,明显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欺诈方有权撤销合同,商家需退还货款,并按三倍价款赔偿。

短视频平台运营方公司已公示商家营业执照,事后下架商品,无证据证明其明知商家售假却放任不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台仅在“无法提供商家信息”或“明知侵权未处理”时担责,该案不满足上述情形,故短视频平台运营方公司及短视频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依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以登记字号为诉讼主体,案中商家正常经营,要求经营者毛某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商家某商贸商行退还史女士货款8928元并赔偿26784元。

提醒:理性对待“限时”“限量”营销,避免冲动下单

在此,法官提醒消费者网购货品时应注意使用正规比价工具或平台历史价格查询功能,核实商品真实价格波动情况;理性对待“限时”“限量”营销话术,避免因冲动下单造成经济损失;优先选择品牌官方旗舰店或平台认证的自营店铺,并注意查验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等资质;留存商品促销页面截图、商家承诺记录等证据,便于后续维权;收到商品后仔细核对品牌标识、防伪码、产品批次等信息,发现异常立即拒收;保留购物凭证、商品详情页及聊天记录,作为维权依据。

对直播平台而言,严格审核商家资质,及时处置侵权行为,才是维护健康营商环境的“必修课”。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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