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孙康君和副庭长郭喜珂妥善化解了两起当事人互为原被告的医患纠纷。其中,法官郭喜珂承办的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法官孙康君承办的案件则是原告以被告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诉,双方当事人一度激化的矛盾经两位法官不懈耐心释法和倾心调解,得以成功化解。
互为原被告,矛盾一触即发
于某因身体不适前往甲医院就诊,但因治疗效果不佳,遂又转至乙医院治疗,后不治去世。于某家属与甲、乙医院因诊疗效果、费用结算等问题产生分歧。于某家属认为两医院存在诊疗过错,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并申请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为:甲医院为于某提供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系同等原因;乙医院为于某提供的诊疗行为未见过错之处。
承办法官郭喜珂在组织当事人多次调解无果情况下,依法判决甲医院向于某家属承担部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并向当事人判后答疑,再度释法明理,该案当事人均未上诉。
然而,乙医院认为于某家属未按约定支付医疗费用,在该案尚未结案时,便以于某家属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再度对簿公堂,而这次双方诉讼地位则与之前完全相反,矛盾一触即发。
法官耐心释法,双方握手言和
乙医院诉于某家属医疗费一案由孙康君承办。孙康君认为,涉及数额较大,如果依现有证据直接判决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对立情绪。为妥善化解纠纷,孙康君决定尽量以调解为主,力求实现案结事了。法庭上,孙康君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结合案情和证据,针对双方争议焦点逐一分析,一方面,她向于某家属详细解释了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和风险性,引导其理性看待诊疗结果;另一方面,她向医院指出其在沟通和服务中的不足,建议其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工作,提升服务质量。经过孙康君多次耐心调解,双方逐渐放下成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于某家属向医院结算医疗费,医院适当减免部分医疗费用并撤回对于某家属的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陈梦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