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7月14日,郑州全市法院上新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啦。1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发出全面推广使用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倡议书,在第一批11类试行示范文本基础上新增56类,供大家下载使用。那么,示范文本有哪些,怎么用?在案件办理中有啥用?一起来看看。
解读:范本有哪些,怎么用?
提供统一、规范、简洁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是立足群众司法需求,更加便利群众行使诉讼权利的为民举措。据了解,为进一步便利群众诉讼,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保证公正高效审判,今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法〔2025〕82号《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囊括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9个领域,合计67类常见多发纠纷。
为进一步提高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节约诉讼成本,提升诉讼效率,您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各类型各领域的示范文本模板。在填写示范文本时,务必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保诉讼请求清楚,事实及理由充分。如您在填写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有疑问,可随时向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咨询。
案例:示范文本助力一起交通事故纠纷高效化解
近日,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通过使用“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实现快速立案、高效调解、当场履行,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王某驾驶营运车辆在郑州某车站停车场入口与李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王某因车辆维修产生停运损失,与李某协商未果,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王某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立案,但仅携带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车辆维修结算单,其他诉讼材料尚不齐全。工作人员随即引导其至自助服务区,指导王某通过要素式起诉状模板完善诉讼材料。王某按照示范文本列明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停运损失及交通费等赔偿范围,根据自身情况勾选了赔偿项目,当场完成立案。鉴于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经双方确认同意后,法院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王某提交的要素式起诉状,针对性询问双方当事人,确认双方对交通事故事实无异议,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停运损失赔偿金额。调解员根据王某提交的证据材料,按照法院的道交赔付标准计算出赔付金额。王某同意按调解员计算的赔付金额对诉请金额作出核减,但李某仍然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尤其对停运损失计算时长不予认可。对此,法官指导调解员围绕停运损失进一步调解。调解员结合王某无法提供相应流水证据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王某表示李某如果能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可以对赔偿金额再作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履行完毕。
案例中,示范文本精准指引,系统梳理诉讼要素。依托结构简明、格式规范、要素完备的示范文本,有效防止关键信息缺失对立案质效的影响。此外,通过设立先行调解分流程序,调解员借助要素式诉状快速锁定赔偿金额计算依据、责任划分争议等核心分歧点,精准聚焦矛盾症结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实现立案当日即完成调解全流程办理,显著提升司法解纷效率。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付加才 张雯静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