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全新原装”iPadAir5,拿到手的却是一台重度使用过的二手货,经过与商家和平台交涉,退货还钱,可事情就这么结束了吗?商家再拿这样的机器卖给别人,会不会有人上当?今天,来看看郑州市民李某是如何做的。
李某在王某经营的网店里看上一台iPadAir5,下单前李某多次向王某求证该机器的新旧成色如何,得到的答复均是该机器是全新原装未拆封的资源机,同时,李某告将该店售价与其他销售渠道的同款全新机器进行了对比,发现差价仅20元,于是果断下单。可李某收到货后发现机器背部有轻微划痕,疑似不是全新机器,随即通过苹果官方平台“Apple 支持”核查机器的情况,结论显示“设备电池容量为:96%,循环次数:274次”,根本就是一台重度使用过的二手机器。李某得知自己被骗,立即联系客服要求给个说法,客服却轻描淡写地说:“资源机就是这样。”李某遂向网购平台客服投诉王某涉嫌欺诈,要求退款并赔偿。平台建议李某申请售后,并向李某披露卖家王某的认证信息。随后李某申请退货退款,案涉商品由李某退还给商家,同日,王某向李某退还购买案涉商品的款项3432元。
虽然拿到退款,但李某觉得王某所售商品均赠有运费险,买家一旦发现被欺诈就立即申请退货退款,因而王某从未被认定存在售假行为,其违法成本极低,长此以往,必然给更多消费者造成损失。因此,李某要求王某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并要求网购平台承担连带责任,但均遭到拒绝。李某随即向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销售案涉商品时承诺案涉商品系未使用过的全新机器,但案涉商品电池循环次数为274次,显然不符合王某销售时承诺的全新机器状态,王某对案涉商品的电池循环次数问题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故认定王某在销售案涉商品时存在隐瞒案涉商品真实情况、虚假宣传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李某告要求按照实际货款的3倍支付赔偿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经计算,王某应向原告赔偿10296元。
某平台并不参与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交易对象和交易物品的选择和决定,与卖家之间不存在共同经营的商业关系,故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平台对卖家发布的信息无预见性,没有参与对相关信息的制作和编辑,加上网络信息量的无限庞大,且与网络交易平台快速提供交易信息和交易渠道的特点相悖。李某作为消费者,应当充分考虑交易风险,谨慎选择交易对象理性消费。因此,李某主张某平台承担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说法:网购遇欺诈行为,可要求3倍赔偿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商品质量问题也随之而来,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着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从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权利人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诉讼寻求救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马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