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的爆火离不开主播和经纪公司的协同合作,但有的经纪公司为了牟取高额收益,无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主播进行擦边、搞暧昧等低俗、庸俗直播行为,而一旦主播拒绝,便会遭经纪公司警告乃至解约并索赔高额违约金。今天,来看河南高院豫法阳光发布的河南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因主播拒绝暧昧聊天而被经纪公司起诉的案件。
2023年2月,某传媒公司与段某签订了3年期限的《主播艺人经纪合同》,双方约定,段某签约成为某传媒公司旗下主播艺人,通过传媒公司指定的平台进行各种内容的视频、音频直播活动。协议期间未经传媒公司同意,段某不得擅自解约,否则构成违约,违约金为年收入3倍。约定段某的工作范围为在甲方指定的线上线下活动进行各种内容的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的合法直播活动,段某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或不健康的表演和要求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可双方合作几个月后,传媒公司为了提高直播收益,要求段某与观众进行暧昧聊天,并对段某进行话术指导,段某则认为其已婚,觉得暧昧行为不道德便拒绝了。某传媒公司依然强烈要求段某按话术进行直播互动,段某推脱不过便按某传媒公司的要求直播了一段时间。
段某家人知道后均表示反对,为此段某和家人经常吵架,段某为了挽回家庭向某传媒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但传媒公司拒绝解除合同,段某无奈停止了直播行为。某传媒公司发现段某停播后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主播艺人经纪合同》并判令段某赔偿违约金10万元及律师费。
法院审理认为,某传媒公司要求解除与被告段某签订的《主播艺人经纪合同》,段某也予以认可,故依法予以支持。关于传媒公司要求段某赔偿违约金10万元及律师费问题,段某在直播时与观众进行互动,某传媒公司要求段某用各种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关系,该行为严重不符大众审美,违反公序良俗,有损网络文明,同时也违反双方约定,某传媒公司违约在先。
段某对某传媒公司的指导意见明确拒绝并要求解除合同,多次协商无果后进行停播,该行为并不构成违约。故对某传媒公司要求段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说法:经纪公司也应依法合规提供经纪服务
网络主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直播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内容,为获取收益和观众“谈感情、聊暧昧”,为了眼前利益不择手段,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也违反法律规定。直播行业的进步,需要网络主播和经纪公司的互相尊重、通力协作,网络主播须文明健康直播,经纪公司也应当依法合规提供经纪服务,获得长久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合同虽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影响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家安全的;影响社会稳定、公平竞争秩序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背社会公共秩序的;背离社会公德、家庭伦理或者有损人格尊严等违背善良风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郭霄 何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