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刘某已经把钱打过来了,非常感谢你们帮我们拿回辛苦钱,解决了这桩烦心事。”10月28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以快速判决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18万余元欠款,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8月,某运输公司与刘某达成口头运输协议,约定由某运输公司将刘某的货物运至某仓库,运费根据车辆类型、货物重量等不一。2022年11月,某运输公司按照约定将货物全部运输完毕,但刘某仅支付部分运费,某运输公司遂提起诉讼。
法庭上,某运输公司表示已履行全部送货义务,且刘某承诺于2023年底前将运费结清,但至今未能清偿,有违诚信。但刘某表示,某运输公司所提供的部分运单中收货人与双方约定不一致,且对一些后续增加运送的货物,运输公司主张的运费价格过高,自己不应支付,双方争执不下。
为尽快推动涉诉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承办法官到被告仓库所在地实地走访,了解交易习惯等细节,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多番努力,某运输公司虽不再像之前那样坚持和抵触,但仍坚决表示如法院不支持其主张就要上诉。
通过情理法多角度开展调解工作无效后,承办法官果断作出判决,根据某运输公司主张、交易习惯等,酌定增加的运量运费计算标准,依法判令刘某向某运输公司支付运费185700元。
判决送达后,刘某未对判决提出上诉,并在合理期限内将案涉款项全额履行,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提醒:交易细节须约定,全程要“留痕”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企业主,对交货方式、新增运量等交易细节约定不明,是引发双方矛盾的根本原因。在日常经营中,要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注意在交易时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交易的内容、价格、付款条件、交付期限等重要条款,妥善保存好原始凭证,做到全程“留痕”,从而在纠纷发生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马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