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骑车路过施工道路摔伤,谁来赔偿?

2024-10-18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骑车路过围挡施工道路时,因地面泥土湿滑摔倒造成身体多处受伤,谁该承担责任?今天,河南省高院豫法阳光发布了该起案件的审理结果。

今年年初,刘某骑电动车路过某市政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施工道路。因地面有施工造成的泥土撒落,导致路面湿滑,刘某不慎摔倒在地,诊断为左肩锁关节脱位等多处伤情,住院16天,花费医疗费1.8万余元。刘某将项目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在非机动车道堆放绿色挡板,在机动车道遗撒泥土等妨碍通行的物品,导致刘某在事发路段骑行时不慎摔倒受伤,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刘某察觉案发路段有泥土、湿滑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减速或其他安全措施、谨慎通行,对自身损失亦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综合案情、各方过错程度,法院依法酌定被告建筑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原告自担20%责任。依据事实认定,判决建筑施工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刘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说法:因不规范施工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办案法官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中的施工方作为公共道路管理人,对项目施工围挡造成影响的人员和车辆具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出现事故后,施工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看其是否尽到相应的管理维护责任。庭审证据显示,案发路段北侧机动车道有湿黄泥,非机动车道设置有阻隔通行的绿色隔板。因此,施工方应对事故发生承担相应责任。

在城市建设中,占用公共道路进行施工的情况较为常见。为确保道路安全,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保障通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清理路面杂物等影响行人通行安全的障碍物。因不规范施工造成事故的,将承担相应责任。另外,行人及车辆在道路上也要注意观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遇到安全隐患要采取避让措施,做到安全通行。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刘少玄 齐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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