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抹不开面子”法庭上做伪证!结果自己获刑6个月

2024-05-30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法庭是庄严神圣的场所,若为了一己私利心存侥幸,在法庭上罔顾事实“信口开河”,非但不能实现目的,还可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今天,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起诈骗案件中未如实出庭作证的证人刘某,以伪证罪,获有期徒刑6个月。

2021年7月,惠济法院在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信用卡诈骗案中,刘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时,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交易时间、交易地点等情节作了不实陈述,意图使王某某逃避刑事处罚。而当案件承办法官询问交易对象、结算方式等具体细节时,刘某的回答却支支吾吾、前后矛盾。

法官在庭审中反复向刘某释明,证人在作证时,应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等,将承担法律责任。刘某仍坚称所陈述内容为亲眼所见。鉴于刘某的证言前后矛盾,法院在审理被告人王某某信用卡诈骗案时并未采信其证言。

后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刘某犯伪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惠济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时,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使他人逃避刑事处罚,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全案情节,作出前述判决。

“当时只是‘抹不开面子’答应帮个忙,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以后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不管别人怎么说,违反法律的事情坚决不能做。”判决作出后,刘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

说法:故意作伪证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如实作证,不仅是每名公民都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维护司法正常秩序、确保司法裁判公平公正的重要因素。也提醒广大民众,无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参与诉讼活动。如果为了故意作虚假陈述,或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工作,将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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