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租房两年打了三场官司,房屋租赁那些细节你都搞清楚了吗?

2024-10-25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房屋租赁,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租住形式,但是无论是房主还是租客,都要依法严格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防不必要的麻烦出现。今天,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双方都提了个醒。

2021年3月,阿辉将自己名下的房屋租给小嘉,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一年,租金每月1000元,保证金1000元,并在合同中约定,因租客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由租客负责修缮并赔偿。后小嘉续租,于2023年1月搬离房屋。

退租时,阿辉与小嘉因房屋造成损失赔偿事宜报警处理。根据公安部门现场执法视频显示,阿辉认为房屋地板划伤、沙发破损、空调遥控器丢失等损失需要小嘉赔偿,并表示将对房屋损失进行确认。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涉案房屋财产损失修复价值为9792元。

2023年7月,上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阿辉与小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阿辉请求判令小嘉赔付财产损失5万元并赔付因房屋无法出租造成的损失7000元。法院依法判令小嘉向阿辉赔偿损失4600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双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后被告小嘉不服,提起再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小嘉的再审申请。

因上述诉讼中未对案涉房屋中丢失物品损失、房屋保洁费、精神损失费等进行主张,故小辉再次向上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物品损失。阿辉与小嘉在两次交付房屋时均未留存相关材料,导致案件事实无法还原。关于水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由小嘉负担。结合案情,法院依法判决小嘉向阿辉支付物品损失200元、水费110元。关于房屋保洁费,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与阿辉的庭审陈述,双方均未提及保洁费用,故阿辉主张的该费用,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精神损失费,因小嘉的言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故阿辉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应不予支持。

提醒:房屋租赁这些细节要看清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租方与承租方应恪守诚信原则,在租赁环节中双方均要做到诚恳待人、信守承诺,对于屋内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及物品损坏赔偿标准等事先作出明确约定。出租方按照约定交付房屋后,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对房内物品、设施要尽可能爱护。退房时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再行离开,避免因屋内物品损失引起双方争执。

确认合同主体资格

出租方资格审查:承租方应当核实出租方的身份信息和房屋产权证明,确保出租方有权出租该房屋。若出租方非房屋所有权人,则需查验是否具有合法的转租权或授权委托书。

承租方身份证明:出租方同样应核实承租方的身份信息,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明确租赁物基本情况

房屋信息及描述:合同中应详细描述租赁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户型、装修状况、家具家电配置等,避免模糊表述导致误解。

权属清晰:确认房屋无产权纠纷,避免因房屋权属问题影响合同执行。

租赁期限与租金条款

租赁期限:明确租赁开始和结束的具体日期以及是否可续租及续租条件。

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确租金金额、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同时,约定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

押金与保证金条款

押金金额:根据房屋价值和当地习惯,合理确定,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

退还条件:约定押金的退还条件和程序,确保合同结束后能够顺利退还押金。

维修与保养责任

房屋维修义务:明确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归属。通常情况下,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日常维修和保养可能由承租方承担。

妥善保管义务:承租方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转租与使用权

明确承租方是否有权转租房屋以及转租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约定房屋的适用用途,禁止承租方从事违法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用途。

其他注意事项

附件清单:详细列出房屋内物品清单,并作为合同附件,以便在合同结束时核对物品状况。

合同变更与解除:约定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合同执行的灵活性。

仔细阅读合同:在签订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模糊内容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避免未来产生纠纷。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匡鹿颖 张鸠梅

分享到: 编辑:刘潇潇 统筹:邓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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