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受侵害追索精神赔偿,检察官:支持

2023-11-14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未成年少女受到不法侵害,挣脱后从四楼跳下,身体多处受伤,出院后,脾气变得异常暴躁,白天时常大喊大叫,晚上经常被噩梦惊醒,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能否提出民事诉讼,对被害人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今天,记者获悉,新郑市检察院已办理了一起涉及未成人精神损害赔偿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医疗费等其他各项费用20余万元。

今年8月,未成年人小杰(化名)和好友结伴在街上玩耍时,被陌生男子王某搭讪,由于手机没电,也想找地方给手机充电,经过几句简单交流,了解到王某的住处就在附近,涉世未深的小杰就跟着王某来到王某租房处,上到四楼王某家门口时,小杰的同伴感觉事情不妙,扭头就逃,小杰则被王某强行拉进室内,王某表示想和小杰处对象,被小杰拒绝,王某抱着小杰,欲对小杰实施强奸,小杰强烈反抗,挣脱之后,就往门口跑,见房门紧锁,跑到窗户处,面对步步紧逼王某,小杰无奈从四楼跳下,导致足部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肺挫伤,多出软组织损伤。小杰被路人发现送至医院治疗,王某被警方控制。

新郑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检察官回访被害人时,了解到案发后小杰情绪一直不稳定,害怕与陌生人接触,不敢一个人睡觉等行为。被害人在遭受侵害后,被告人及家属一直没有对其作出任何经济赔偿,高额的医疗费、康复费让小杰一家生活更加拮据。承办检察官赛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害,符合《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新郑市检察院将支持起诉书送达后,新郑市法院经过合议庭合议,采纳了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 依法判决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其他各项费用20余万元。

新郑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霍晓丽表示,保障未成年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除了应对受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治疗费用和心理康复治疗费用等直接物质损失赔偿外,也应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更体现对未成年人优先、特殊保护的原则。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赛艳

分享到: 编辑:刘潇潇 统筹:邓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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