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玩儿童水滑梯摔骨折,这钱酒店赔不赔?

2026-06-04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带孩子去温泉酒店水上乐园游玩,自己也去体验了一把,结果左臂摔成粉碎性骨折,这赔偿温泉酒店该不该出?今天,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上街区人民法院已审结的这起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结果。

争议焦点:场所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025年7月12日,周女士带孩子前往郑州市某温泉酒店水上乐园游玩。当晚8时许,周女士在体验园内水滑梯时不慎跌倒,随即出现左上臂肿痛症状,被送至医院检查救治。经诊断,周女士系左肱骨干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17天,共计花费医药费1.5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周女士与涉事温泉酒店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周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及酒店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周女士认为,涉事水上乐园作为经营性游乐场所,某温泉酒店作为场地经营管理者,理应保障入园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案涉水滑梯游乐区域既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配备专职安全巡查、防护人员,未依法履行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自己意外摔伤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求酒店对自己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温泉酒店辩称,案涉游乐区域属于儿童专属水上乐园,设施设计、规格均仅适配儿童游玩,不具备成人游玩条件。周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具备基本的安全认知,明知在水滑梯内站立行走存在极大安全风险,仍违规操作,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同时,酒店已在游乐设施入口处张贴安全告知标语,明确禁止在滑梯内站立行走,现场也配备工作人员常态化开展安全提示与游玩引导,已在合理限度内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的核心原因是周女士违规进入儿童游乐设施、未遵守安全游玩规则、在滑梯内站立行走操作不当所致,且酒店已尽到安全提醒和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亦无需承担替代赔付责任。

裁判结果: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2.5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争议分歧较大,法官结合全案查明事实,组织双方背对背多轮调解,同时向各方释明法律责任,明确告知周女士,儿童游乐设施成年人本不应在上面游玩,其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在水上滑梯上站立行走存在滑倒受伤的可能,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向温泉酒店释明,周女士作为家长陪同孩子一起游玩水上设施也属常见情况,且酒店方并未标识成人不能游玩。经查看现场监控,事发时现场无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障,事发后也未及时采取施救措施。

酒店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对消费者依法负有人身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对周女士损失应承担部分责任。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现投保人投保的保险情况发生,其理应按照承保的公众责任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最终,周女士同意由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其支付2.5万元解决纠纷,各方就此次事故再无其他纠纷。

法官提醒:真正的保护不是一同置身险境

法官提醒,儿童游乐设施的设计初衷、安全参数、使用规范,每一项都以保护未成年人为中心。成年人应当止步于“陪护”和“看管”的角色定位,守住场外监护的边界,而非亲身进入设施与儿童“同乐”。一次侥幸或疏忽,伤害的可能不仅是自己的身体,更可能是自己的孩子,甚至是别人家的孩子。真正的保护,不是一同置身险境,而是在安全的地方,时刻关注孩子的活动。经营者、监护人各归其位、各尽其责,才能让游乐场成为真正的快乐之地。

记者 鲁燕 

分享到: 编辑:陶莎 统筹: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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