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一只爱宠是现在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不少人愿意花重金购买一只心仪的爱宠,然而也有人花钱却买到了“病宠”,买回来不久即患病甚至死亡,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今天,来看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例。
今年8月,小张经朋友介绍在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宠物狗。谁料次日小狗就生病了。小张询问宠物店,店家称小狗系消化不良,适当喂药即可。小张按照宠物店要求多次喂药,但小狗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在两天后出现干咳症状。见多天喂药无效,小张带小狗到宠物医院治疗。宠物医院出具电子病历载明诊断结果为呼吸道感染、犬瘟热、犬流副感病毒、支原体。另一宠物医院出具的急诊病历载明:胃胀气,肠道内有胀气,犬瘟热伴发出现神经症状。之后小狗死亡。小张认为宠物店向自己出售生病宠物狗,应对自己进行赔偿,遂将宠物店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宠物店支付因治疗小狗花费7000余元、购买小狗费用假一赔三6400元及精神损失费3000元,并赔礼道歉。
对于小张的主张,宠物店认为,聊天记录及合同上均清楚显示,小狗有犬瘟的话,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免费更换。小狗生病期间,宠物店明确告知过小张可以帮忙调理生病小狗,也可以另换一只。小狗卖给小张时虽然有点不舒服,但犬瘟热是9月才查出,而犬瘟的潜伏期最多7~14天,8月底双方沟通时,小张并没有提及小狗有犬瘟热。宠物店认为小狗是在宠物医院住院期间感染,送小狗去医院治疗属小张自愿行为,与宠物店无关,故不认可赔偿及赔礼道歉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宠物店作为出卖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为小张提供健康宠物。宠物狗购买次日就出现拉稀等状况,足以证明宠物店出售给小张的宠物狗存在质量瑕疵,其应承担违约责任。现宠物狗已死亡,宠物店应退还小张购买宠物狗的费用1600元。小张提交的检验报告单、电子病历等证据可以证明其为治疗宠物狗花费7000余元,该费用系宠物店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宠物店赔偿。
同时,宠物店出售给小张的宠物虽存在质量瑕疵,但宠物作为活体类商品,感染病毒具有时间、空间上的不可控性,且感染后出现病症亦有时间间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宠物店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小张签订合同,故对小张主张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宠物店出售给小张的宠物死亡,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故对小张主张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宠物店退还小张购买宠物狗花费的16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7000余元。
说法:购买爱宠应到正规商家,并索要宠物健康记录
金水区人民法院丰庆人民法庭庭长潘瑞表示,消费者购买爱宠时,应到正规宠物店,并索要宠物检查报告、疫苗接种证明等健康状况记录。签订购买协议时应明确宠物的品种、年龄、健康状况等信息,以及售后保障措施,如退换货政策、健康保证期限等。发现宠物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与宠物店商家沟通,如自行前往宠物医院检查治疗,应保留好相关医疗记录和费用票据。如果怀疑购买到病宠,要留存好购买合同、支付凭证、沟通记录、检查报告等证据,在与商家沟通无果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宠物商家应诚信经营,确保所有待售宠物经过健康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筛查、疫苗接种等,确保健康状况良好。对宠物健康状况、疫苗接种记录、遗传病史等信息,应向消费者进行充分披露。宠物店商家发现消费者购买到病宠时,应及时提供免费治疗、更换同等价值健康宠物或退款等解决方案,确保消费者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记者 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