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难免有人会碍于情面或出于好心,以自己的名义贷款给他人使用,殊不知,这种方式存在巨大的风险……今天,一起来看看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理的这起“帮贷”风波案。
小帅与程某是一个村的远房堂兄弟,2022年6月,程某因资金紧张来找小帅要求其帮忙贷款,作为亲戚,在程某的央求下,二人来到中介公司,小帅同意以自己名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贷款后借给程某。为让小帅放心,程某还写下承诺书,承诺自己承担借款平台的全部本息,每月还款日会将应还款项打给小帅,如果逾期将自己名下宝马轿车过户给小帅。随即,小帅将贷款的16万元转给程某,期限一年。刚开始,程某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但仅偿还5490元就不再继续。为了不逾期,小帅只能自行垫付未还的本金和利息。后小帅多次向程某催要借款未果。小帅诉至中原区法院,要求程某偿还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款项由原告申请贷款后转借给被告程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程某作为实际用款人应当将所借款项予以返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57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程某退还原告小帅贷款本金16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提醒:人情有代价,“帮贷”有风险
生活中,借款协议上的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的情况常有发生,有的是因为信用、资质等原因,无法申请贷款,请亲朋好友帮忙申请贷款;有的是用“小利”诱惑他人帮忙申请贷款……无论哪种情况,被请求作为名义借款人的人都要慎重考虑,谨慎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否则如果实际借款人不遵守约定,不按期还款,名义借款人不仅要偿还借款,还有可能造成个人信用受损,特定情形下,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人情有代价,“帮贷”有风险!谨慎而行,量力而行,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