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措施,具体说来有以下常见便利化措施:
1.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
①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
②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也可进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
2.资本项目便利化措施
①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
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②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
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时间限定。
(通讯员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 刘帅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