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婚姻即将破裂,孩子该由谁抚养?以往此类案件大多是夫妻双方为争夺孩子抚养权打官司,但巩义市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不一样的离婚案。孩子是养子,到底该由谁抚养?今天,巩义市法院对外发布该起案件。
周某与王某于1989年8月1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领养一子小王,现年17岁,正在上高中。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巩义市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小王由王某抚养,但王某以在外打工及其母亲年龄较大为由要求周某抚养养子小王。周某和王某均表示拒绝抚养小王。
经审理,基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保护原则,最终判决不准周某与王某离婚。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提醒:拒绝抚养孩子,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民法典》的规定。王某和周某婚后感情不顺,但无论如何,作为小王的父母,二人都有义务和责任来保障小王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本案中双方均表示拒绝抚养小王,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让双方承担起属于自己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真正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妥善解决存在的矛盾纠纷。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杨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