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失联杳无音信,财产无人看管该如何处理?近日,郑州市上街区的白某就遇到这样的难题,最终法院依法宣告失踪,同时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失联人的财产,保障了其家人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案情:父亲外出失联10年,女儿申请宣告失踪
白先生于2015年外出后失联,至今未归。期间,白先生的家人通过报警、登报等方式多方寻找,均未有结果。白某作为白先生的女儿,依法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并指定其为白先生的财产代管人。白某申请宣告白先生失踪后,法院发出寻人公告,3个月法定公告期间届满后,白先生仍然下落不明。
法院审理认为,白先生离家后,经家人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已满10年。因白先生与前妻已于2014年离婚,白某系其唯一女儿,现公告期已满,白先生仍下落不明,符合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
白先生父亲已去世,母亲现已83岁,客观上不具备妥善管理白先生财产的条件,白某作为白先生的成年子女,具备相应的财产代管能力。法院依法判决,宣告白先生失踪,指定白某为白先生财产代管人。
说法:宣告失踪旨在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
宣告失踪制度的设立,旨在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以及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不能得到及时履行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宣告条件须满足自然人失联满2年,且状态持续无间断;由近亲属、继承人、债权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发布三个月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后,方可作出宣告。
财产可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时同步指定代管人,优先由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担任,有争议或无人代管则由人民法院指定。
此外,宣告失踪不会解除婚姻关系、也不会分割财产继承,一旦失联人员平安归来,便可按程序撤销相关宣告,恢复原本的生活与权利。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吴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