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共同债务,离了婚也得一起还

2023-06-08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同林鸟”,离婚以后面对“共同债务”可以“各自飞”吗?执行工作中,经常遇到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今天,记者从中原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找到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杨某,她的理由竟然是“离婚了”!面对这种情况,法官会怎么办呢?

杨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2013年至2016年期间,陈某以用于工程项目、还信用卡、还房贷、家庭开销为由多次向耿先生借款,2016年3月,陈某向耿先生出具两张欠条,载明陈某共欠耿先生借款140.6万元。到了约定日期,由于陈某迟迟没有偿还,耿先生将陈某及其妻子杨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杨某偿还耿先生借款本金140.6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杨某、陈某夫妻二人仅偿还了部分欠款,剩余70万元本金及利息迟迟没有偿还。随后陈某与杨某解除婚姻关系,但未对上述债务进行分割。耿先生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查询了被执行人陈某、杨某的财产情况,其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又多方寻找两人的下落,一直没有音信。根据诉讼阶段二人确认的送达地址,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也没有得到任何反馈信息。

前不久,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员汪学军终于找到了杨某,在执行员表明身份要求其到法院配合工作后,杨某言辞激烈,以“我离婚了”“应该由前夫陈某还钱”为由拒不履行。“这是你们离婚前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也要一起还。”期间,执行员多次与其讲道理、讲法律,但杨某固执己见,不予配合。

鉴于杨某毫无还款意向且态度蛮横,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进行训诫。被严厉训诫之后,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其拒不履行且出言不逊的行为后悔不已,当场写下悔过书承认错误,并表示会尽力筹钱,尽快履行,于是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最终,经过协商,申请执行人耿先生与杨某达成和解协议,杨某当天偿还耿先生欠款10万元,剩余60万元于7月底之前分两次偿还完毕。临走前,杨某再三保证,有了这次险些被司法拘留的教训,以后一定会如约履行,再也不逃避执行了。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夫妻一方不得以离婚协议的约定对抗债权人。所以本案中,离婚不是拒不执行的理由,对于这种情形,法院强制执行没商量。同时,也劝告还在逃避、躲避的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主动履行才是正确的选择,任何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5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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