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收养的养子女也依法享有和亲生子女同样的权力,但倘若养子女未办收养手续,那么能分割养父母的死亡赔偿金吗?今天,记者获悉,新密市人民法院已审理的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告诉你答案。
屈某(男)与翟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08年在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情况下收养了小丽,2009年屈某与翟某补办结婚证。2021年屈某与翟某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双方协议:“女儿小丽由母亲翟某抚养,屈某每月15号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小丽年满18岁为止……”2023年,屈某在从事安装工作时不慎跌落身故,被认定为工亡。后来,就保险理赔款问题,屈某的母亲李某、小丽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小丽自2008年与其母翟某及其父屈某共同生活至2021年,13年间,小丽已与屈某、翟某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同时,屈某、翟某先后为小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均登记为屈某、翟某之女。在屈某与翟某离婚时,屈某认可小丽为其女儿,且在其与翟某离婚后,仍负担小丽抚养费至年满18周岁。根据以上事实可认定小丽与翟某、屈某系养父母、养女关系。小丽未办理领养登记手续,不影响其与翟某、屈某之间养父母、养女关系成立。故法院依法判令某保险公司向屈某的法定继承人李某、小丽支付保险金60万元。
说法:案中小丽与养父母,虽未办理依法收养手续,但已经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按照法律规定,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因为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和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依法享有继承权。
我国《民法典》第1106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马营慧 梁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