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对以被告人毛某永为首的6人恶势力团伙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当庭以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毛某永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及两万至三万不等罚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钱款。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以来,以被告人毛某永为首、以被告人王某霞、魏某涛、王某雨、赵某君、毛某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禹州某小区,通过物业公司,使用暴力、威胁和拦截、辱骂、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被告人毛某永的组织、领导、指挥下,使用威胁、拦截等手段强迫多名业主使用自己提供的装修材料和人工上料,任意占用多名业主的水费押金,到业主工作单位扯横幅闹事,持凶器威胁、恐吓、辱骂业主,阻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对业主实施断水、断电、断电梯等手段进行打击报复。
法院审理认为,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累积非法影响、谋求强势地位,使多名业主产生恐惧、恐慌心理,严重影响该小区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这是许昌市首例公开宣判物业涉恶案,通过此次宣判,有效打击了“黑物业”,有效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负责,秉持法治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勇于担当、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着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走深走实。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宋帆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