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前岳父”告“前女婿”还10万元借款,能要回来吗?提醒:婚内想单独赠与子女财产最好备注清楚

2019-12-21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女儿与女婿闹离婚,父亲为挽回小两口的婚姻,故意将女儿、女婿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偿还原本不打算要的10万借款。然而小两口子还是离婚了。父亲要钱的愿望更加坚定了。12月19日下午,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执结此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前女婿”黄某与“前岳父”胡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案情:女儿女婿闹离婚 岳父起诉还钱

胡某称,自己的女儿小胡与黄某经人介绍相识,随后于2016年5月两人结婚。

2016年8月,黄某因做生意周转所需,从其家中拿走10万元现金。

后来,小胡与黄某的婚姻亮起了红灯。

在两人闹离婚期间,胡某多次找黄某催要欠款,均被其以资金紧张、家里拆迁款未到位等各种理由拒绝偿还。胡某为此将小两口告到了法院,请求判令两人返还借款及利息。

“当时女婿说要借钱,想着是一家人就没打欠条,如果小两口不离婚了,那这钱我也不要了。”胡某在法庭上说。

对此,黄某辩称,他从2012年起一直在给别人打工,期间从未做过生意,也没找胡某借过10万元,且他与小胡早已分居,生活上各顾各的,他也没用过一分钱。

胡某的女儿小胡则表示,这笔钱是黄某以做生意为由向父亲借的,借钱的时候是两人一起去拿的。后来黄某把这笔钱放到了自己账户里,最后还车贷了,这笔债务属于黄某个人债务,她不应负担。

在案件审理期间,法官主持了多次调解,均因分歧过大而未达成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原告胡某未提供借条等书面证据证明其曾经向二被告出借款项10万元,但是,黄某在电话、微信聊天中多次承认曾经向原告胡某借款10万元且至今未还的事实。遂判令黄某与小胡偿还胡某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相应期间内的利息。

当庭宣判后,黄某和小胡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说法:婚内想单独赠与子女财产 最好备注

执行法官介绍,近年来,其所处理的离婚案件中,涉及父母赠与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

最高院关于适用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且在处理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针对父母转给子女及其配偶的钱款性质,也要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经认定属于借款,则通常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处理;如果经认定属于赠与,则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该赠与仅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

因此,如果父母想向已婚子女单独赠与财产,则应在转账附注中特别说明,说明这笔钱就是给其子女个人的,或者与受赠人签订明确的赠与协议,如子女一旦离婚,则在财产分割时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与麻烦。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崔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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