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眼 | 守护您的“钱袋子”!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请牢记

2026-03-04 来源: 郑州晚报 郑州客户端官方网站 分享到: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又是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不仅是一个日期,更是一声守护公平与诚信的号角。如今,金融消费已深度融入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储蓄国债到理财保险,从移动支付到信贷消费,金融不仅是经济的血脉,更是万家灯火的守护者。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对于金融行业而言,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合规底线,更是践行“金融为民”初心的试金石。今天,我们聚焦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益,并进行解释和普及,为您的“钱袋子”保驾护航。

一、知情权:明明白白消费,拒绝“糊涂账”

金融机构向您提供服务或产品时,必须如实告知关键信息,包括产品收益、风险等级、费用明细等。例如购买理财产品前,销售人员需明确提示“预期收益率不代表实际收益”,不得夸大收益、隐瞒风险。若遇“保本保息”“稳赚不赔”等误导性宣传,您有权要求对方详细说明条款。

二、自主选择权:我的权益我做主

您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适合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制捆绑销售(如办理信用卡时强制开通付费短信提醒),干涉您的决策。比如银行推荐保险产品时,您可拒绝“存款变保险”的误导,坚持选择自己需要的服务。

三、公平交易权:拒绝“霸王条款”

金融机构与您签订的合同应公平合理,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如单方面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例如贷款合同中若存在“逾期一天即收取高额罚息”且未提前告知的内容,您可向监管部门投诉其违规性。

四、财产安全权: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金融机构有责任保障您的账户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防止盗刷、诈骗等风险。日常使用中,建议您开通账户变动提醒、定期更换密码,遇到陌生链接或不明转账要求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若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联系银行冻结账户并报警。

五、依法求偿权:维权渠道畅通无阻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金融机构投诉,或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目前,河南已建立“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12363”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等渠道,确保您的诉求得到及时回应。

六、受教育权:提升金融素养,远离陷阱

金融机构有义务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帮助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近年来,郑州多家银行、保险公司走进社区、校园举办“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讲解防范电信诈骗、识别非法集资等知识。您也可主动关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银保监局”等官方平台,学习实用金融常识。

七、受尊重权:平等对待每一位消费者

无论年龄、职业、收入如何,您在金融服务中应享有平等的尊重和人格尊严。金融机构不得因性别、民族等因素歧视消费者,服务人员需耐心解答疑问,避免使用“你怎么连这都不懂”等不礼貌用语。

八、信息安全权:隐私保护不容忽视

您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受法律保护,金融机构需严格保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或泄露。若发现个人信息被滥用(如莫名收到贷款推销电话),可向网信部门或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天天“3·15”,权益守护永无止境。读懂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既是对自身财产的保护,也是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助力。愿每一位市民都能增强权益意识,提升反诈能力,在金融消费中明辨是非、守住底线,让金融服务真正成为美好生活的支撑,共筑诚信、安全、有序的金融消费环境。

记者 宋聪颖

《郑州晚报》版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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